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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长春市教育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确定并通知。
(二)面试人选确定: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照1:3(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岗位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超过1:3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开招聘程序进行初试筛选,最终按1:3(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结合报名实际情况确定初试筛选的方式方法并予以通知,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拟聘人选的确定: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