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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复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条件复审人选。考生应按照具体通知时限,携带本人《大安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和医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职业)资格等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大安市教育局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经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或未按要求时间参加资格条件复审的,取消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及格线以上)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