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吉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为公务员笔试总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按成绩排名进入所报考职位1:3比例面试范围的考生。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所报考职位1:5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7月23日(周六)下午13:30—7月24日(周日)下午16:30。其中报考全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务必在7月23日下午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司法警察职位考生不要离开长春市,7月24日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时通知具体事宜)。
2.资格复审地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区正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珠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处,珠海路东行200米)。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具体复审内容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
1.本人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国外就读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4.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及复印件(未取得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带有司法局印章的考生成绩单);
5.报考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考生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6.职位条件中明确专业或类别,因院校专业设置原因,无法确认考生所学专业,考生需提供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一专业证明”材料,考生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待考察环节核实相关信息;
7.“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2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8.“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2年1月,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满5年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满5年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资格确认的证明材料包括:入伍地武装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含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出现役时间)、退出现役证(复员证)。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满5年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生源地证明;
10.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携带入场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本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11.其他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防疫相关要求
1.异地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关注排查管控地区,如有疑问,请拨打吉林省疫情咨询热线(0431-12320)或属地疫情防控咨询电话,了解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2.资格复审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持有48小时内(以“吉事办”核酸检测结果的“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当天在长春市内主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3.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等级的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需知悉参与防疫工作要求和事项,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产生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五、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资格复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因疫情管控等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请主动与我们联系,可适当变更资格复审方式,保障考生参考权益。
咨询电话:0431-88556619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2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63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