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召开的一些会议曾多次提到法治建设问题。这其中有四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第二次是在1978年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提出党的工作中心要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之相应的是,强调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威信,“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二是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吉林敦化华图
事业单位备考:十一届三中全会与法治建设
敦化华图 | 2022-08-07 09:22
收藏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召开的一些会议曾多次提到法治建设问题。这其中有四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第二次是在1978年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提出党的工作中心要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之相应的是,强调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威信,“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二是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