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非法拘禁罪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一直是法律部分的考试重点和难点,所以在备考中要注重刑法部分的学习,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学习一下刑法分则部分,看一看非法拘禁罪的主要考点。
一、罪名概念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二)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本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过失不构成本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三、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特殊规定
非法拘禁中被拘禁人死亡的:
①未超出必要限度而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定本罪,从重处罚。
②超出必要限度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
为索取债务(合法与非法)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不定绑架罪!
【例题】
1. (单选题)赵某为索取债务而将李某拘禁于一偏僻的废旧厂房内,然后向其家属要求偿还李某所欠债务10万元。赵某的行为构成( )
A. 绑架罪
B. 非法拘禁罪
C.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D. 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赵某用非法手段限制了李某人身自由,想拿回自己的欠款,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甲向乙索要赌债未果,于是纠集亲友把乙挟持到自己家中,然后给乙的妻子去电话说,如果不马上还钱,就打断乙的腿,甲的行为构成( )
A. 绑架罪
B. 敲诈勒索罪
C. 非法拘禁罪
D.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