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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复审
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请进入面试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相关事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
2.申请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拿到毕业证之前,应持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条件复审。
4.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