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 额之和高 20%,丙的投资额是丁的 60%,总投资额比项目的资金需求高 1/3。后来丁因故临 时撤资,剩下三人的投资额之和比项目的资金需求低 1/12,则乙的投资投资额是项目资金需 求的( )。
A. 1/6 B. 1/5 C. 1/4 D. 1/3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标记量化关系“比”、“是”、“比”、“比”。 43 第二步,根据剩下三人之和“比”资金需求低 1/12,赋值项目资金需求为 12,则甲、 乙、丙三人的投资额为 11,推出总投资额为 12×(1+1/3)=16。丁的投资额为 16-11=5, 丙=5×60%=3。 第三步,根据“甲比乙、丙投资之和高 20%”,可得甲=(乙+丙)×(1+20%),结合 甲+乙=11-3=8,解得乙=2,故乙投资额是资金需求的 2÷12=1/6。选择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