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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报名县直事业单位的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时间节点为公告发布之日。
6.报名梨树县康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除具备前4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经梨树县各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委组织部审查确认为优秀现职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简称“社工岗”)中的“两委”成员。
②“社工岗”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任职至少满2年,其他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至少满3年。
③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时间节点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引才条件
1.报名县直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具有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本科、研究生均须取得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学位,研究生的本科阶段也须取得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学位)。
2.报名梨树县康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条件
对于报名县直事业单位的人员,本次引才不设置具体单位及具体岗位,人才引进后,编制落在县直事业单位,具体工作岗位根据县直部门人才需求,结合引进人才专业特长进行统一分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已拥有梨树县公务员(参公管理)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8.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