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无前科劣迹行为。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报名“城市社区社工岗”岗位,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4日至2005年5月4日期间出生),取得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4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3年5月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报名对象为东昌区现任公益性岗位(含网格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3年东昌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社工岗”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因打架、偷盗、酗酒闹事、赌博、迷信、涉毒、色情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或有其他前科劣迹行为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被清退的。
4.参加、组织或利用邪教、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
5.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煽动和组织群众闹事和非正常集体上访扰乱公共秩序的。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涉嫌违法违纪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8.个人征信存在严重问题或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符合招聘的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