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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
(1)报考吉林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8日至2005年7月28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28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2)报考吉林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28日至2005年7月28日期间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28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招聘的岗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且截至2023年7月,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
7.面向优秀退役军人招聘的岗位,考生应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8.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存在侥幸心理。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审档调档、工资核定、聘用)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相关资格条件说明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7月,即到2023年7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3年以上行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是指:考生应具备从事与招聘岗位相关行业的3年以上企业相关经历,资格复审时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签订合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