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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秋季学期招聘启事

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 2023-10-0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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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的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教育系心理学教研室。老一辈心理学家陈元晖、杨清、郭占基等为我校心理学专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心理学专业于1980年正式获批为本科招生专业,1981年第一批获批建立硕士学位授权点,1994年设立心理学系,2003年获批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博士点,2011年获批心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4年获批心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7年设为独立建制的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现具有心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应用心理等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被评为吉林省重点学科,2010年心理学专业被评为“第六批国家特色专业”,2018年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获评吉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19年心理学专业被评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0年心理学专业被认定为“吉林省高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2021年获批吉林省认知神经科学与脑智发展重点实验室,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为满足科研工作需要,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拟招聘博士后1人,具体如下。

  一、岗位设置

  基础心理学或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博士后1人。

  二、应聘条件

  1.获得心理学专业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或心理学专业应届博士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博士学位);

  2.具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科研成果;

  3.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学风严谨;

  4.善于协作,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至报名之日);

  6.本校博士研究生不能申报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

  7.非本校在岗教职工。

  三、应聘流程

  1.应聘者登录东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报名,实名注册并提交应聘材料: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各学习阶段成绩单,主持或参加的项目、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

  2.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面试考核,同时查验应聘材料原件,合格者参加身体检查,考核结果报学校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邵志德(心理学院) 电话:85099535

  刘 洁(人 事 处) 电话:85099173

  人事处

  心理学院

  2023年10月7日

  原文链接: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招聘启事-东北师范大学 (n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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