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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经资格条件复审,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报考研究生免笔试招聘岗位的考生应参加资格复审(研究生免笔试招聘岗位,如果同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对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前30名为拟面试人选,多人分数并列进入前30名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经资格条件复审,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具体复审时间、地点、方式,详见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四平市第三批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四平市所属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1.资格条件复审时,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户口(限制户籍岗位)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2.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