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东辽县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
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具有辽源地区户籍人员,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认定时间点为2024年1月29日。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能胜任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岗位的人员;
(二)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有一定的政策理论素养,热爱社区矫正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三)同等条件下,以下五种对象优先聘用:
1、法律、教育、心理、计算机或者政法专业院校的毕业生;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人员;
3、具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在基层司法所协助工作3年以上(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的非在编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收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数量
甲山司法所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1名、足民司法所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1名,白泉司法所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1名。
四、岗位职责
(一)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考察工作;
(二)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工作;
(三)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指导、培训和生活帮困扶助工作;
(四)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刑释解矫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五)完成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人员管理和期限待遇
(一)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公益岗人员按照相关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用人单位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聘任、使用、考核、岗位调配、退出等管理工作,凡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相关程序终止(解除)协议。
(二)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公益岗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协议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限以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审核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2月4日。
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高校毕业证及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到东辽县司法局政治处现场填写《东辽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并进行材料审核。报名按照招聘单位岗位设置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考试与聘用
考试形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择优录取。(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是否存在本公告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认定不符合人员不予聘用,在考试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聘用。所有考试人员,同一岗位竞聘。所报岗位无人被录用,其他岗位合格人员中,在自愿情况下进行调剂聘用。
公示。通过考试、资格审查、体检的人员在东辽县司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正式录取并签订用工协议。
七、信息发布及报名咨询
本次招聘公告和相关信息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报名咨询联系人:王瀛淼 联系电话 :0437-6089012、13904379212
本公告由东辽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东辽县司法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