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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1.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候分区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由笔试卷面分数(满分300分)按照百分制进行换算后加上政策性加分最终确定。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