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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白城镇赉县关于面向1999-2000年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毕业生招聘辅助性岗位人员公告(20人)

镇赉县人民政府 | 2024-07-0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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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县城内社区及各执法大队管理服务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1999—2000年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辅助性岗位20人。其中:县城内社区10人(每个社区1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人。

  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一)协助县城内社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管理工作。

  (二)完成县城内社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以“委托”、“定向”方式培养的1999—2000年毕业生(不含统招、并轨和自费等毕业生),且派遣证或报到证注明到原县人事局报到。

  2.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日以后出生)。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参加2018年度面向1999—2000年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毕业生招聘考试已被聘用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由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到证(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毕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档案自己保管的需携带本人档案。报名时需提交《2024年镇赉县面向1999—2000年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毕业生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签名处需本人手写。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和有效证件,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考试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30。报名地点: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会议室(民生大厦7楼永安东路799号)。联系电话:0436-7297537。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公安局负责对报考人员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审查要求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户口本原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县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考试

  本次考试由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通用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依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拟聘用人选名次(并列成绩按同一名次计),依名次选择岗位。考试成绩在镇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个人提供体检合格报告单。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对考试入围的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查。考察和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镇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的,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通过本次公开考试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不纳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报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和“五险一金”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十、管理与解聘

  (一)聘用人员需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凡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的;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在报考前须经得本单位同意,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原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身份并与原单位解除协议。

  十一、信息发布

  招聘相关事宜将在镇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lzhenlai.gov.cn/)进行公告。

  附件:2024年镇赉县面向1999-2000年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毕业生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文章来源:镇赉县关于面向1999-2000年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毕业生招聘辅助性岗位人员公告 (jlzhenl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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