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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条件复审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2.拟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复审时,拟面试人选应按照报名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在职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应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条件复审期间,因本人放弃或按考生所留联系方式联系不上取消面试资格的,以及资格条件复审期间和终止后查出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的,有笔试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非以上原因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虽然符合递补条件但是本人放弃递补超过3人以上的,不再递补。
4.拟面试人选资格条件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等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的50%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