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其援助就业和社会服务的双重作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并结合二道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增补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本次增补为定向增补,报名人员上岗后只能分配到八里堡街道、东惠街道、远达街道、长青街道、英俊镇、东站街道。现公告如下:
一、增补岗位
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增补人数
计划增补45人,分配如下:
八里堡街道8人,东惠街道13人,远达街道2人,长青街道12人,英俊镇2人,东站街道8人。
三、增补条件
(一)长春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1.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不含双阳区、九台区);
2.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户籍不在二道区),在二道区有房(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户籍不在二道区),在二道区租房(需提供租房合同)。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高中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者: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必须为非农户籍)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必须为非农户籍)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在现居住地认定)(必须为非农户籍)
4、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必须为非农户籍)
5、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必须为农业户籍)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必须为非农户籍)
7、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必须为非农户籍)
注: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下肢体、听力、视力,且行动较为方便的残疾人。报名人员需服从区就业服务局统一分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以报名:
1.继续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不足一年的人员。
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即男性不得超过59周岁(1965年9月1日前出生),女性不得超过49周岁(1975年9月1日前出生);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人员;
4.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经核实不予录用,已录用人员经查实后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交通费及采暖费等补贴予以全部追回。
四、增补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9日-11日。
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地点
二道区就业服务局(福安街2228号)
(三)报名需持证件
1.户口本原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
4.《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七类就业困难群体都需要提前到社区申请办理此表格)
5.高中以上学历毕业证
6.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材料(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认定为国企的需提供国有下岗失业证明;大龄失业人员:需携带《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走访记录》、入户照片;低保失业人员:需携带《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失地农民:需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和占地花名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携带高校毕业证原件;残疾失业人员:需携带残疾证)
7.小2寸近期红底免冠照1张
注: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五)组织考试
由区就业服务局统一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管理及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用、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凡因违反相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或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立即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区就业服务局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执行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享受社保补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困难身份认定咨询电话:84881946
报名咨询电话:84881944
二道区就业服务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