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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 | 2024-09-1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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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各驻吉高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市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一)吉林市户籍或持有吉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吉林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三)驻吉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我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级教育局申请;吉林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户籍地、居住地和学习地县级教育局申请认定;驻吉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向驻地县级教育局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局申请认定。(永吉县教育局、舒兰市教育局、磐石市教育局、蛟河市教育局、桦甸市教育局,船营区教育局、昌邑区教育局、龙潭区教育局、丰满区教育局,高新区属地人员向丰满区教育局申请,经开区属地人员向昌邑区教育局申请。)

  (二)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社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在吉林市的,吉林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驻吉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居住地或学习地在吉林市的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向吉林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如在吉林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则向吉林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四、认定流程

  吉林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次包括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四个环节。

  第一步: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2.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7日。

  第二步: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1日期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体检),持本人身份证及网报同版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空腹进行体检。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中心提供,无需申请人准备。

  申请认定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指定医院: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六,上午体检,需通过关注“吉林市体检中心”微信小程序预约体检时间)、吉林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五,上午体检)、吉林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五,上午体检)、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六,上午体检)。以上医院提供体检结果顺丰邮寄服务(到付),申请人自愿选择。

  永吉县人民医院(周一到周五,上午体检)、舒兰市中医院(周一到周五,上午体检)、蛟河市中医院(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0:00体检)、桦甸市人民医院(周一到周五,上午体检)、磐石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0:00体检)。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第三步: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第一步和第二步后,于2024年10月14日0:00-2024年10月18日16:30(其他时间段提交材料不予受理)之间,任选一种提交材料方式,进行现场确认:

  A.网上提交材料方式。在吉事办网站(http://zwfw.jl.gov.cn/jlszwfww/cksx/?deptId=11220200013513534N)或手机微信“吉事办”小程序提交材料。

  推荐使用更加便捷的“吉事办”小程序提交。(具体流程:打开“吉事办”小程序,找到“一网通办”栏目,在“吉林市”下选择正确的认定机关及办理服务项目(例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等)“在线办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图片。)吉事办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右下角“我的”栏目下修改更新。

  B.现场提交材料方式。就近在吉林市内市县两级任一政务大厅的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工作人员指导,提交材料。

  1.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吉事办提交时应上传地址页和本人页图片)。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吉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市部队。

  (3)学历证书(即毕业证)。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吉事办提交时应上传正面和反面图片)。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8)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申请人无需提供一寸照片,制证费用由认定机关承担。

  第四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在2024年11月1日前,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务必放入本人人事关系档案中长期保存)。

  申请人领取认定结果方式为邮寄或自取。推荐使用邮寄方式领取。

  如果申请人选择邮寄,应在“吉事办”小程序上准确填写收件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等信息,因申请人填写相关邮寄信息不准确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境内邮寄费用由认定机关所在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境外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如申请人选择自取,应到相应认定部门所在政务大厅的取证窗口,凭身份证登记领取。(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出证窗口领取,有关领取问题,可在2024年11月1日后,拨打电话0432-65150151;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按照所属认定机关,分别到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政务服务大厅出证窗口领取,相关电话,请查阅认定机关通知。)

  五、有关事宜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教师资格认定关系申请人切身利益,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与政务服务中心做好配合,合理安排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好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工作。高校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认定组织工作。

  (二)要周密组织,加强统筹。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做好工作安排,细化落实举措。各认定机构设置现场确认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始和结束时间不能设置在周末或节假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要明确告知申请人现场确认的方式、时间、地点、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体检安排等。教师资格认定期间要保证办公电话工作时间有人接听。

  (三)要加强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使用中要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教师资格数据使用管理,不得向公众透露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操作手册等内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教师资格数据,要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

  六、相关政策

  (一)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号)。

  七、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吉林市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吉林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oi1PfXdD3s6dbNwDq6a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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