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2022]90号)和县人社局《关于印发〈柳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的通知》(柳人社字[2024]24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服务能力,决定开发部分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柳河县凉水河子镇人民政府2人
岗位名称:保安员;
工作内容:从事安保工作;
工作要求:按照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
工作地点:柳河县凉水河子镇人民政府;
报名电话:0435-7570017。
二、招聘范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一)下岗失业人员。(二)大龄失业人员。(三)残疾失业人员。(四)零就业家庭成员。(五)低保失业人员。(六)失地农民。(七)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上述就业困难人员中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退役军人及家属优先。
三、期限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岗位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执行标准1780元/月),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招聘条件
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四)热爱基层工作,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为群众服务的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柳河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我县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
3.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4.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或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有稳定收入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低保金的人员自聘用时停发失业金、低保金待遇。如隐瞒以上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缴所得补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以上公益性岗位开发按岗位数量采取1:1等额比例进行招聘,报名时间:1月9日-1月12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及各证件复印件两份、小二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六张,到用人单位报名。
(二)资格审核及面试
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按要求组织面试,确定聘用人员,并按时将招聘全部材料报送至柳河县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进行复审确认及备案。
(三)公示
经审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在柳河县就业服务局公众号和柳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
拟聘用人员经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一年一签。聘用期间如不履行岗位职责及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聘用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及工作性质具体安排。
七、监督举报电话
(一)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5-7375505
(二)柳河县就业服务局:0435-7213860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