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缓解农村治安警力不足的问题,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请示辉南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录驻村辅警。现就招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遵守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热爱并献身于公安事业。(二)品行端正,思想进步,无违法违纪前科,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强制戒毒或者少年管教的。2、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侦查、起诉、审判的。5、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邪教等非法组织的。6、曾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辞退、开除学籍或者部队除名的。8、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9、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10、直系亲属或本人存在无理上访、经常缠访、闹访的.(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四)报考人员必须为招录计划所在的行政村本村村民,对本村人熟、地熟、情况熟,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待岗大学生优先录用。报名时须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现场填写《驻村辅警报名表》。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6个月以内二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同时,由派出所进行政审,填写《驻村辅警政审表》,主要审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报名人员经初审、政审合格后,由公安机关集中进行招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经综合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招录人选,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招录人选资格。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其拟招录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录,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招录。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招录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招录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招录手续。1、辅警日常管理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局与辅警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每年一签。2、辅警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类保险。县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3、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进行,并贯穿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负责。联系电话:18543587331(县局户政大队),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