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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长春市9个事业单位及于建玮等1281名工作人员拟记功公示

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 2021-05-1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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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和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0〕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和事业单位集体记功推荐评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在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了评选推荐,择优上报。经长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评审小组评定,决定对长春市9个事业单位拟集体记功奖励(名单详见附件1)和于建玮等128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个人记功(名单详见附件2)。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现按照规定面向全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至5月20日结束。

  公示期间,如对拟奖励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市人社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洪学、冯元、葛琦

  监督举报电话:0431-89874575、0431-88521577、0431-89874507

  通讯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10室

  邮编:130061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

  (责编:黄克峰)

  附件:

  附件1:2020年度长春市事业单位集体记功名单.docx

  附件2:2020年度长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记功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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