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吉林省公安机关支持配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和《全省州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县计划组建一支以公安机关民警为骨干、辅警为基础的正规专业留置看护队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实行统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
二、招聘计划
招聘留置看护辅警20名。
三、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考。
四、报考条件
(一)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退伍军人,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汪清县户籍;
4.身体健康,无残疾、纹身,及影响外观形象的疤痕和皮肤疾病,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聘用后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4.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不足五年的;
5. 汪清县事业单位合同制在聘人员;
6.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汪清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在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用电子版填报并用A4纸打印,报名时请携带纸质版,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无犯罪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 11月20日至11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汪清县人社局二楼就业大厅(汪清县温州路787号)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其中报名费25元、笔试考务费35元)。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由汪清县人社局发放,发放时间关注汪清县人社局网站通知。
六、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知识水平。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不设及格线。
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不足1:3则一并进入面试,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口语表达、人际交往等相关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汪清县公安局留置看护辅警招聘工作面试通知》。
(二)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总成绩及格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及聘用
(一)拟聘用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总成绩及格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聘期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薪酬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薪酬标准核定,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政策,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九、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lwq.
lss.gov.cn/)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汪清县人社局0433-8814855
监督电话:汪清县纪检委0433-8813383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