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公安局拟面向社会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用于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采取面向社会的方式补充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清河派出所、花甸派出所、头道派出所各定向招聘2人;其余14人补充到局属各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质端正,无前科劣迹。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能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4.报考人员户口不限,男性,年龄在20至28周岁,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5.身高1.70米(含1.70米)以上,仪表端庄,口齿伶俐,裸眼视力4.8(含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
6.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且驾驶技术熟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1且驾驶技术熟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退伍军人和公安院校毕业生总成绩加3分。
7.朝鲜语翻译、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网络维护及其他有特殊技能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总成绩加10分(具体特殊人才界定由公安局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或者少年管教的。
2.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侦查、起诉、审判的。
3.有吸毒史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组织、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势力的。
5.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6.曾被单位开除辞退、被开除学籍或者被部队除名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8.直系亲属中有公安部门认定的重大政治问题的。
9.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
10.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11.直系亲属或本人存在无理上访、经常缠访、闹访的。
12.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至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公安局政治处306房间。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复员证、驾驶证原件及各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四、人员管理
1.聘用人员与公安局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年一聘。
2.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3.工资待遇每人每月1800元,并按政策予以投保。
4.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五、考试形式
具体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查看“集安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告公示,以便获得相关考试信息。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5-6222112。
集安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