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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春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44人)

就业服务局 | 2020-08-0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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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我市“保基本就业、保基本民生”的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加强各单位、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和民生服务能力。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咨询电话

  二、报名条件

  (一)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户籍(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

  注:报名人员具体报考条件,详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上表。

  (二)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者:

  1.下岗失业人员。(原改制并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男1970年8月31日以前,女1980年8月31日以前)。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含1年)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不予报名。

  三、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执行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享受社保补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采暖费补贴。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

  (二)报名地点

  长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C座2楼招聘大厅(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1567号)

  (三)报名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零就业家庭成员需另附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四)公告网址查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crs.changchun.gov.cn/)

  长春市就业创业网(http://www.cchrnet.com/Main)

  (五)组织考试

  审核通过人数在超过拟招聘人数一定比例时,由市就业服务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和长春市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通告、部署要求,严控疫情、保证报名工作有序进行。

  (一)预防为主。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二)把控重点环节。报名人员须出示健康码、扫码实名登记,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名。

  (三)强化支撑保障。加强公共场所消毒、通风。

  (四)设置单个出入口。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入场,及时限流,确保场内人员不拥挤、不扎堆。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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