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国家相关部委对2020年执业药师报考资格进行了复审,经大数据核查,我省以下38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10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以上人员如对上述处理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与我中心联系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31—89995765。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国家取消相应考试成绩的处理。
附件:吉林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名单.xlsx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