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检所队伍建设,提升检验能力和科研水平,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结合我所实际工作需要,依照省人社厅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经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梅河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检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下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梅河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检所)拟公开招聘药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5名(非在编合同制),具体岗位及薪资待遇条件等详见《梅河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检所)2021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梅河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检所)2021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薪资待遇一览表》(附件1、附件3)。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的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7月20日通过梅河口政府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符合报名条件并自愿报名者,需登录梅河口政府网站自行下载《2021年梅河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检所)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发送至1094984937@qq.com电子邮箱。其中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7日8:30至8月9日16: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梅河口市康美大道567号
电话:0435-4237006
电子邮箱:1094984937@qq.com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梅河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检所)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2寸免冠照片。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小组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报名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2寸免冠照片等。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考官和考生抽签补充规则》要求进行。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梅河口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合格者,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体检合格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梅河口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参照《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吉人社字[2011]98号)办理相关劳务派遣聘用手续及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梅河口政府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九、其它事项
1、请报名人员保持联系畅通,及时关注梅河口政府网站。
2、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35-4237006
纪检监督电话:0435-4237010
附件1:《梅河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检所)2021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梅河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检所)2021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梅河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检所)2021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薪资待遇一览表》
梅河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检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