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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婚姻家庭变化4

临江华图 | 2021-03-0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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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增加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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