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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婚姻家庭变化3

临江华图 | 2021-03-05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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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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