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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人格权变化6

临江华图 | 2021-03-0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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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 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 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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