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资格审查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各招聘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人事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证明、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及个人缴费明细。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报考统招岗位的,需要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