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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招聘考试:合营企业的金融外汇管理

敦化华图 | 2021-07-2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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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合营企业凭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

  合营企业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分局批准,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分局报告收付情况和提供银行对帐单。

  合营企业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年度利润表,应当通过合营企业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

  合营企业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向境内的金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资金,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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