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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之股票的上市保荐的相关知识

敦化华图 | 2021-07-3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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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与审核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的条件:

  ①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 000 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④公司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上市审核由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负责。

  二、股票锁定的一般规定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①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特殊情况除外。

  上市已满 1 年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 1 年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 100% 自动锁定。

  三、股票的上市保荐和持续督导

  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发行的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以及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申请恢复上市的,应当由保荐机构保荐。保荐机构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同时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并在签订保荐协议时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并作为保荐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保荐代表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代表人名单的自然人。上市保荐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概况。

  ②申请上市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③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④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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