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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股票上市公告书的内容

敦化华图 | 2021-07-3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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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二)股票上市情况

  发行人应披露:①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②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③股票上市的核准单位和文号。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应披露其基本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名称或姓名,前 10 名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四)股票发行情况发行人应披露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主要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收益。

  (五)财务会计资料在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披露期间刊登上市公告书的发行人,其上市公告书中当期定期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应按以下要求披露:

  ①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已披露当期定期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上市公告书中不需再次披露。

  ②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未披露当期定期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可以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上市后不再披露当期定期报告。

  在非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刊登上市公告书的发行人,如未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应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

  (六)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订立重要合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

  (七)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发行人应披露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及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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