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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从笔试同一招聘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中文讲解员岗位、新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岗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公安分局协勤、交警大队交通协勤和选聘人员直接进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公布,请应聘考生关注网站“会员中心—我的消息”模块自行查询,招(选)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前,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报名条件复核及报名材料原件审核。原件审核时,考生应按照招(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明、社保参保证明、缴费明细等岗位需要的材料原件。原件审核结果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不得作为拟聘人选。本人面试成绩现场直接告知考生,并在面试考生群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