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洮南华图

首页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洮南华图

公安基础知识备考:犯罪构成要件

洮南华图 | 2022-01-21 17:17

收藏

  (一)犯罪主体

  1.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2.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刑事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

  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法院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其余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为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电话号:19969533552(微信同步)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