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吉林临江华图
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人格权变化3
临江华图 | 2021-03-05 14:20
收藏
(三)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