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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人格权变化3

临江华图 | 2021-03-0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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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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