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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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合同变化7
临江华图 | 2021-03-0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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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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