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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人格权变化1

临江华图 | 2021-03-0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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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性骚扰”进行了规定

  1.《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认定标准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民法典》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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