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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文的撰写要求

洮南华图 | 2021-04-0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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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体现发文单位的意图;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准确、分析问题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二)主旨突出,观点鲜明,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表达准确,语言精练,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三)得体合规,符合公文特定的体式要求

  1.行文关系、文种、格式合乎规范。

  2.表述宜用直笔,忌用曲笔,应露而不藏,直言不讳。公文叙述事物平直,来龙去脉一清二楚;汇报情况,一是一,二是二,实事求是;表明观点,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态度鲜明;提出要求,应当怎么办,不准怎么办,明确具体。

  3.行文语气得体。上行文要尊敬上级,又不阿谀逢迎;平行文要平等协商,互相尊重、理解与支持;下行文既要严肃决断,又要质直不傲,既坚持原则,又以理服人、体谅下级实际困难。

  4.坚持一文一事。除了办公会议纪要外,一件公文只提出或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以利公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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