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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通用公文的类型

洮南华图 | 2021-04-08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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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政机关主要公文类

  这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党的各级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正式文件常用的主要文种。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也常酌情比照使用。也有人称之为机关公文、法定公文、正式公文。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常用主要公文 14 种,国家行政机关常用主要公文 13 种,综合起来,可分为几个小类。

  (一)领导指导性公文

  命令(令)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法定的国家机关,才有权在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内,依法发布命令。(党的各级机关通用公文无此文种。)

  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常用主要公文无此文种。)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及决策,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议用于发布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决策事项。(国家行政机关不用此文种。)

  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条例、规定,系党的各级机关通用公文,当属此类。但从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文规范和从写作规律看,将其列入法规和规章文体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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